close

  中新網福州11月27日電 (龍敏)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7日對外披露,提高外地購房家庭購房條件,對於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在福州累計繳交2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福州五城區內向其出售住房。
  根據通知,福州市將嚴格控制在售或即將預售樓盤商品住房價格上漲。引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銷售均價明顯高於周邊地塊同品質項目成交均價,或在同一樓盤中銷售均價明顯高於前期開發的同品質產品成交均價的項目,暫不予批准預售。在售或即將預售的商品住房價格必須按照報備的“一房一價”價格銷售,不得提價。
  通知指出,福州市繼續加大土地供應力度,特別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應,要根據市土管會研究議定的意見,各區加快交地進度,市國土局做好土地出讓方案和時間安排,以滿足當前住宅用地供地的需要。
  通知還指,加快商品住房預售備案,市房屋登記中心、市房管局每周對重點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現場指導,幫助企業加快商品住房預售手續辦理,滿足市場需求。
  對於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變相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通知指出,加大房地產中介機構治理力度,嚴厲查處騙購、騙稅等違法違規行為,計入企業信用檔案,並予以曝光。
  保障性住房建設仍將進一步增速,該通知要求,推行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統籌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並軌運行,放寬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準入標準,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今年要基本建成1.8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任務。
  通知還特別提高外地購房家庭購房條件:對於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交2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五城區內向其出售住房。(完)  (原標題:福建福州:非本市家庭購房需2年以上納稅證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t27gtazg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