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記者 梁浩燁 通訊員 發改宣
  日前,惠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召開,修訂後的《惠州市社會公示制度》(下稱《公示制度》)在會上審議通過。據悉,《公示制度》新增了“徵地拆遷及征收補償、安置的方式和標準”等四項必須公示的內容。此外,引人註目的還有公示不規範的單位和個人將追責、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未被採納要公告理由等。
  公示期至少5個工作日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修訂的《公示制度》對公示內容進行了補充。首先是拓展了需要公示的城鄉發展規劃範圍,即由“本地區城鄉發展規劃”修訂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重要專項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重要區域的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此外,增加了“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安排項目計劃”,“徵地拆遷及征收補償、安置的方式和標準”,“重要公共設施、公眾活動場所規劃選址或者搬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四項內容作為必須公示的內容。
  據瞭解,《惠州市社會公示制度》於2008年9月印發實施,至今已超過6年。此次修訂的《公示制度》對公示期限也作了相應調整。2014年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公告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因此,惠州市發改局結合實際,將公示期修訂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不規範將被追責
  《公示制度》提出,公示報告應當包括公示的基本情況;收集的主要意見、建議及理由;對主要意見、建議的採納情況。對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如決策中未採納的,應說明理由,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同時,凡應公示而沒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規範的,或者因政務公開工作不力而出現違法違紀問題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監察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重大影響和不良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四項新增公示內容
  1
  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安排項目計劃
  2
  徵地拆遷及征收補償、安置的方式和標準
  3
  重要公共設施、公眾活動場所規劃選址或者搬遷
  4
  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原標題:惠州新增四項必須公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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